English
|
设为首页
|
返回首页
|
使用帮助
基本情况
|
领导简介
|
组织机构
|
税收收入
|
品牌文化
|
廉政制度
|
服务承诺
|
税法宣传
|
新闻动态
|
增值税
|
消费税
|
进出口税
|
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
营业税
|
土地增值税
|
车船税
|
更多
|
税务登记
|
认定管理
|
发票外部管理
|
证明管理
|
税收优惠
|
申报征收
|
纳税担保申请
|
税务行政救济
|
享受增值税减免
|
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
一般纳税人认定
|
行政处罚
|
欠税公告
|
个体定税
|
查前公示
|
案件曝光
|
出口退税进度
|
未申报限改公告
|
非正常户证件失效
|
纳税信用等级公告
|
税务登记
|
发票管理
|
个体工商户
|
企业所得税
|
增值税
|
消费税
|
利息所得税
|
出口退税
|
其他下载
|
涉税软件
|
在线出版物
|
规章制度
|
代理公告
|
网上年检
|
代理简介
|
注师园地
|
工作动态
|
通知通告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
<
>
首页>税收法规>车船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船使用税几个问题的批复
时间: 1986-11-19
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上海市税务局:
你局沪税政二〔1986〕146号文收悉。来文提出车船使用税的几个问题,现简复如下:
一、根据海关总署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国籍船舶(包括专在港内行驶的上项船舶),均按本办法由海关征收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因此,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免纳车船使用税。这是指在我国缴纳吨税,不包括在国外缴纳的吨税。我国远洋轮在国外缴纳了吨税,在国内仍应按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税。
二、关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船,如果能够明确划分清楚是完全自用的,可免征车船使用税;划分不清的,应照征车船使用税。
三、车船使用税“纳税人所在地”的解释,总局《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二条已有原则规定,对单位按经营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对个人按住所所在地。因此,企业上了外省的车船牌照,仍应在企业经营所在地纳税,而不在领取牌照所在地纳税。
相关附件
注:本网站发布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如需引用,请到我局取 得正式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