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指南
项目名称:
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抵扣申请审批表
业务简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由销货方提出申请,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向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准许抵扣申请,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抵扣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购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
(三)销售方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工作步骤:
 (一)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抵扣申请审批表》连同提报的其他材料提交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窗口;
(二)综合管理窗口人员受理材料后对静态资料审核后签署意见报分管科长;
(三)分管科长审核后签署意见后退回综合服务窗口人员,丢失发票复印件认证后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抵扣申请审批表》加盖公章后退还纳税人一份。
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必须在丢失发票销售方抄报税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收到后办理。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审核符合规定后即时办理。
操作范例:

第一步:纳税人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抵扣申请审批表》;
第二步:纳税人提交资料:
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抵扣申请审批表》连同其他材料提交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窗口。
第三步:审核签署意见:
综合管理窗口人员受理材料,对静态资料审核后签署意见报分管科长;分管科长审核后签署意见退回综合管理窗口人员认证丢失发票存根联,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准予抵扣申请审批表》盖章后退还纳税人一份。

咨询、投诉方式: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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