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指南
项目名称:
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业务简介:
外贸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因故发生退关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经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外贸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凭此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关退运手续。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1份

(二)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已申报退税的提供复印件)

(三)税收通用缴款书(已补税的提供)

(四)出口发票复印件

(五)载有《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工作步骤:

(一)外贸企业在向海关办理货物退运手续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二)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

1、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2、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应与原件相符,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

3、《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填写完整、准确,与提供的报关单、核销单、出口发票上相关内容一致,签字、印章齐全;

4、已退税额、应补税款等计算准确;

5、对需要补税的,应已结清应补缴的税款;对应冲减免抵额的应做冲减。 

纳税人办理时限:
外贸企业在向海关办理货物退运手续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操作范例:
 注:此项业务不需要纳税人填写文书
咨询、投诉方式: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2366
青岛国税局互联网站  
注:本网站发布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如需引用,请到我局取 得正式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