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指南
项目名称:
进料加工贸易登记备案(适用于生产企业)
业务简介: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业务登记备案手续。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2份

(二)《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三)加工贸易批准证

(四)载有《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工作步骤:

(一)出口企业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填写并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二)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

1、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2、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应与原件相符,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

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填写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资料相关内容一致,签字、印章齐全; 

纳税人办理时限:
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操作范例:
咨询、投诉方式: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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