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1份
(二)出口货物报关单(其它未丢失联次原件及复印件)
(三)出口发票复印件
(四)载有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一)出口企业应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填写并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二)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
1、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2、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与原件相符,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
3、《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填写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资料相关内容一致,签字、印章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