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指南
项目名称: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业务简介:
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需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再据此向海关申请补办。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1份

(二)出口货物报关单(其它未丢失联次原件及复印件)

(三)出口发票复印件

(四)载有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工作步骤:

(一)出口企业应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填写并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二)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

1、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2、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与原件相符,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

3、《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填写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资料相关内容一致,签字、印章齐全。 

纳税人办理时限:
出口企业应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注:此项业务不需要纳税人填写文书
操作范例:
咨询、投诉方式: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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