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指南
项目名称:
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业务简介:
开展来料加工贸易业务的出口企业,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据此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货物或委托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1份

(二)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四)委托加工合同或工缴费普通发票(委托加工的提供)

(五)载有《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工作步骤:

(一)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料件进口以后,如果是自行加工的,在进口料件登记入帐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如果是委托其它企业加工的,在进口料件调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并将此证明转交受托加工企业,由受托企业凭此证明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申报办理工缴费的免税手续。

(二)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

1、出口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应齐全、合法、有效;

2、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与原件相符,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

3、《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填写完整、准确,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资料相关内容一致,签字、印章齐全; 

纳税人办理时限:
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料件进口以后,如果是自行加工的,在进口料件登记入帐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如果是委托其它企业加工的,在进口料件调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并将此证明转交受托加工企业,由受托企业凭此证明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申报办理工缴费的免税手续。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操作范例:
咨询、投诉方式: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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