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指南
项目名称:
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业务简介:
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1份

(二)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三)出口发票复印件

(四)退运货物进口提单

(五)退运货物进口报关单(开具退运证明后30日内报送)

(六)载有《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工作步骤:
 

(一)生产企业在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二)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

1、出口企业提供的资料应齐全、合法、有效;

2、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应与原件相符,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

3、《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填写应完整、准确,与提供的报关单、核销单、出口发票上相关内容一致,签字、印章齐全;

4、对于已退税额、应补回已退税款或冲减免抵额等计算应准确;

纳税人办理时限:
生产企业在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注:此项业务不需要纳税人填写文书
操作范例:
咨询、投诉方式: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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