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1份
(二)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三)出口发票复印件
(四)退运货物进口提单
(五)退运货物进口报关单(开具退运证明后30日内报送)
(六)载有《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一)生产企业在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二)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
1、出口企业提供的资料应齐全、合法、有效;
2、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应与原件相符,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
3、《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填写应完整、准确,与提供的报关单、核销单、出口发票上相关内容一致,签字、印章齐全;
4、对于已退税额、应补回已退税款或冲减免抵额等计算应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