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指南
项目名称:
普通发票代开
业务简介:
代开普通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超范围或者临时发生业务等情况代为向付款方(或接收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二)申请代开发票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三)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对每次货物(或劳务)销售额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只需提供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工作步骤:

(一)申请代开人到主管税务机关普通发票代开窗口领取并填写《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二)申请代开人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税务机关审核需开具普通发票的经营业务是否存在,相关证明是否属实。

经审核,确认需开具普通发票的经营业务真实存在,属于国税征收范围的,税务机关方可予以代开。

(三)经审查合格需交纳税款的,申请代开人持填写好的《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窗口申报预缴税款(正划的纳税人持税票到开户银行缴库,倒扣的纳税人直接到开户银行领取税票);对于免税的项目可以直接代开普通发票。

(四)税款入库后纳税人持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完税凭证到普通发票代开窗口代开普通发票。 

纳税人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操作范例:

第一步:填报表格。

申请代开人需要代开普通发票首先到主管税务机关普通发票代开窗口领取并填写《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第二步:主管税务税务机关审核需开具普通发票的经营业务是否存在,相关证明是否属实。

第三步:需交纳税款的,申报预缴税款;

第四步:持需要提交的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普通发票代开窗口代开普通发票。税务机关审核后签署意见予以代开。

 
咨询、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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