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指南
项目名称:
普通发票领购(个体)
业务简介: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业户需领购普通发票的,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领购普通发票申请。 特别提醒: (一)个体工商户在购买发票前应先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每次购买发票的工本费即可自动从帐户扣除。 (二)初次领购发票的核定金额版位原则上不得超过千元版,数量不超过25份。 (三)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只能领购最低版位的发票,每次限购1本,或者使用专业市场多用户开票机集中开具发票。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个体工商户初次申请领购和增额、增量需提报或出示证件、资料:
1、《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加盖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二)发票验旧购新需提供或出示以下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需验审的发票;
3、领购税控收款机发票的需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三)普通发票缴销需提供或出示以下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发票缴销登记表》;
3、需缴销的发票。
工作步骤:
(一)初次申请领购普通发票工作步骤
1、纳税人持填写好的《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及出示上述证件、资料交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窗口进行初核;
2、发票发售窗口初核签字后报分管发票的负责人进行审核确定;
3、发票发售窗口根据审核确定的发票名称、种类、购票数量、金额版位、购票方式等内容进行票种核定并打印《发票领购簿》,送交纳税人。
(二)申请增加购票数量或申请调增最大开票金额的工作步骤 
1、个体工商户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位申请领取并填写《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
2、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将纳税人提交的《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报科长审核;
3、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岗根据审核确定的发票名称、种类、购票数量、金额版位、购票方式等内容在系统中修改录入,在纳税人再次领购发票时打印《发票领购簿》,送交纳税人。
(三)普通发票验旧购新的工作步骤
发票实行验旧购新方式,在购领新发票时需要先将使用完毕的发票进行验旧方可领购新发票。
1、纳税人携带需要验旧的发票和相关材料,使用通用手工百元版普通发票的需填写《个体双定业户通用手工百元版普通发票验旧情况报告表》,交纳税服务部门综合服务岗进行查验核对;
2、个体双定业户发生发票开具金额或实际经营额超过核定销售额等情况,涉及应补缴税款的,应及时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申报补税。
3、发票发售窗口根据查验结果录入综合征管软件,向纳税人发售新的发票并收取工本费。
纳税人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一)初次领购发票的个体工商业户资料完整齐全应即时办结; (二)个体工商业户申请增加购票数量或申请调增最大开票金额的资料完整齐全,各环节应即时办理,当日完成,全部工作完成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三)发票验旧购新符合规定要求的即时办结; (四)发票缴销符合规定要求的即时办结。
操作范例:

 

咨询、投诉方式: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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