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指南
项目名称:
发票用票量的调整(普通发票)
业务简介:
纳税人现有普通发票无法满足正常经营需要,申请增加购票数量。
纳税人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审核)

(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审核)

(3)《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4)《发票领购簿》 

工作步骤:

(1)企业纳税人申请增加购票数量不超过原有用量2倍或申请调增金额版位低于万元版的,由纳税人领取并填写《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递交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窗口直接办理。

(2)企业申请增加购票数量超过原有用量2倍以上或申请调增金额版位为万元版(含)以上的以及个体工商户申请增加购票数量或申请调增最大开票金额的,纳税人填写《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递交到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窗口(文书受理岗)。办税服务厅通过内部传递将资料转交税源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转交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岗位进行办理。 

纳税人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税务机关原则上各环节应即时办理,当日完成,全部工作完成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操作范例:
咨询、投诉方式: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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