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注册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二)《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其他资料比照设立税务登记。
(一)审核提交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二)如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经系统录入迁入信息,纳入税务管理;
(三)根据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资料,由管理科室确认后进行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