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指南
项目名称: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业务简介: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1份
(二)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或银行代扣协议
工作步骤:
纳税人将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或银行代扣协议,报送到纳税服务厅综合窗口,由窗口人员录入系统。
(一)查验纳税人出示证件的有效性。
(二)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三)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四)审核是否逾期办理银行账号报告,如逾期办理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五)经系统录入纳税人的银行账号。
 
纳税人办理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操作范例:

第一步:填写报告表。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纳税人存款帐户报告表》1份。

第二步:受理。经系统录入纳税人的银行账号。

 
咨询、投诉方式: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2366
青岛国税局互联网站  
注:本网站发布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如需引用,请到我局取 得正式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