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指南
项目名称:
证件重新发放
业务简介: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证件遗失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机关在核实相关材料后对遗失证件重新发放。
纳税人提供资料:

税务机关的相关处理决定资料 

工作步骤:
(一)受理审核
审查相关税务处理决定是否真实。
(二)核准
符合条件的,核准重新发放证件。
纳税人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税务机关完成业务的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注:此项业务不需要纳税人填写文书
操作范例:
咨询、投诉方式: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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