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指南
项目名称:
设立税务登记(个体经营)
业务简介: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本涉税事项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填用。
纳税人提供资料:

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如实填写以下表格: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一式两份)。

(一)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4、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二)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工作步骤:

(一)个体工商户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连同有关资料提交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如果资料不全则有权要求办理业务的税务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

4.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税务登记,则税务人员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违法违章处罚。

(二)税务人员受理表格和资料后进行审核: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如果纳税人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则不予受理,应到经营地管辖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2.审核个体工商户附报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

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系统将自动检测纳税人的重复办证、逾期办证、业主是否已存在非正常户记录等,如属上述情况将按照规定转相关业务程序办理。

(三)核准证件并发放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打印证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办理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完成时限:
个体工商户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当场办结。
操作范例:

第一步:填报表格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岗位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2份。《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填写范例如下:

第二步:受理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岗位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等。

第三步:核准、发放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在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录入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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