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担保书》3份;
(二)《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三)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的证明及其复印件。
(一)受理环节
1.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纸制资料,由税务机关对以下项目审核并录入资料。
(1)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3)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交纳税人,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
2.转下一环节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0工作日内办结。
第一步: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纸制资料,由税务机关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录入。
第二步:转下一环节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